早在2016年,原文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文物局就印发了《关于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 文化遗产单位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文化遗产单位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进行顶层设计和综合部署。 《意见》发布5年来,我国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水平不断提高,取得了一定的成绩。 但是,它们也面临着试点政策落实不到位、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。
本《措施》内容立足新的发展阶段,贯彻新的发展理念,围绕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,提出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。 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。 除了明确落实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外,在创新发展方式、优化试点管理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探索。 例如,鼓励多个试点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创办企业; 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条件,采取合作、授权等方式,引入竞争机制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、生产、经营; 建立成效评估机制,对试点单位实行“内向外”动态管理……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当前和长远,更能增强文创发展活力 产品,也促进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。 获取更多。
创意是文创产品的魅力所在。 游客除了在景区体验旅游的乐趣外,对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体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。 除了宣传资料外,文创产品是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。 从“文创冰箱贴”到“文创杯”再到“文创冰淇淋”,文创产品的价值、内涵、活力和影响力都在不断提升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一些文创产品存在设计简单、千篇一律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,也引发了消费者的抱怨。 为此,《措施》明确提出坚持创新驱动,鼓励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品; 支持文物单位运用虚拟现实、增强现实、全息成像、裸眼3D图形显示(naked-eye 3D)等技术,提升文创产品的文化承载力、展示力和传播力 公司。 让虚拟世界展现真实文物的魅力,让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成功“跨越”。 以创新为驱动,为文创产品的长远成功提供不竭动力。
同时,《措施》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; 保护第一,合理利用文化文化资源,避免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。 《措施》在规章制度建设上下工夫,切实补短板,为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发展定下基调,建立框架。
《措施》的实施和各项要求的落实,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资源共享、创意共享、市场共享,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 也是全新的。